告
知
单
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9813514
投诉电话:
69813483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审须知
一、领取填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表》
二、勘察报审需提供的资料
1
、立项批文(审原留复)
2
、规划红线图
1份(审原留复)
3
、规划部门审批
1:
500总体规划平面图
1份
(审原留复)
★
4、项目钥匙
★
5、勘察报告刻录光盘
★
6、勘察报告
4套
★
7、已备案勘察合同
1份
三、施工图报审需提供的资料
1
、立项批文(审原留复)
2
、规划红线图
1份(审原留复)
3
、规划部门审批
1:
500总体规划平面图
1份
(审原留复)
★
4、项目钥匙
★
5、审查通过的勘察报告
1本
★
6、各类专业签章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套
(住宅楼须有燃气专业)
★
7、已备案的设计合同
1份
★
8、抗震意见书复印件
1份(公共建筑单体超过
2万方、高度超
50米,住宅小区超
5万方、
10层以上)
★
9、节能登记表一式四份,节能计算书二份(工业项目不需要)
★
10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施工图受理承诺时限
当日受理当日承办
注:
1、各类资料不重复提供;
2、打★的为市图审机构所需资料。
蔡甸区城乡建设局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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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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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施工企业备案登记程序
依
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87号)
3
、《湖北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
申请资料:
1
、企业申请报告;
2
、企业资质机构代码证;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外省企业持当地省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及诚信证明;省内企业持
地、市、县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及诚信证明;
7
、企业法人委托书(即企业委托到汉的行政负责人)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
、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
、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
、对参加邀请投标的企业需要提供建设单位发给企业的投标邀请函;
11
、对参加公开招标企业需提供招标公告。
工作流程:
资料齐全由窗口受理人员进行受理→资料审查人员进行原件的审查核对→送交资料审核人员审核资料真实性→确定申请企业是否登记备案
工作时限:
资料完整,正式受理企业申请资料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部门:
市建委建管办、区建管站招标办提供咨询服务
附件:
1
、《外地来汉施工企业单项备案登记告知书》
2
、
《外地来汉施工企业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证明》
蔡甸区城乡建设局
告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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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工程补办“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备案”范围及方法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各类专项工程)和市政专用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到市设计审查办进行设计文件技术评价,并接受行政处罚。
1
、未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即已开工建设;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又经重大设计修改(包括改变使用功能、更改建筑规模)而未重新审查批准;
4
、设计修改或变更涉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
、其他违反技术法规的行为。
二、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持下列资料到市设计审查办(窗口)报审。其办公地址:台北路
106号(武汉勘察设计大厦),咨询电话:
85730111。
1
、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说明报告(应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单位行政章);
2
、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一份及附图一套(原件);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各一份(原件);
4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份;
5
、与工程实际相符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以及所有设计变更、施工交底会议纪要、指导施工的文字记录等资料一套;
6
、市设计审查办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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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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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人须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武汉市建设委员会郑重告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人:凡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其有关信息内容、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获准行政许可。若弄虚作假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途径取得施工许可的,其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蔡甸区城乡建设局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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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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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13483
违规工程接受区建设局行政处
罚甲、乙双方应提交的资料
1
、甲、乙双方办理手续人员需由双方法人代表下委托函(书);
2
、甲、乙双方办理手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壹份(标准合同)原件;
4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书;
5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壹份原件;
6
、建设工程勘测合同壹份原件;
7
、施工企业、设计、勘测、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各壹份复印件;
8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壹份复印件;
9
、立项批文壹份复印件;
10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壹份;
1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开工报告原件;
12
、施工日记首页复印件;
13
、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第一次)复印件;
14
、监理日志首页复印件;
15
、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16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壹份复印件;
17
、规划许可通知书壹份复印件;
18
、总体规划平面图原件;
19
、建筑构造统一做法表;
20
、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由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加盖公章及造价师章)
21
、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结构图。
注:所有提交的复印件请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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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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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报建须知
一、领取填报《武汉市建设工程报建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建设工程项目试桩施工申请登记表(窗口领取)
2
、立项批文(审原留复)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原留复)
4
、国有土地使用证(审原留复)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原留复)
6
、建设单位资信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资质等)(审原留复)
7
、银行资金证明(开户银行
3个月内有效证明原件,跨年度工程达
30%,一年内达
50%)
8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9
、
1:500总体规划平面图(审原留复)
10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需提供资料:
(
1)企业验资报告;
(
2)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3)开发单位需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提交附加资料(武建
[2008]231号)
1
、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
、已登录省统计局网站填写“新开工项目统计信息表”,进行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并打印登记回执。
三、报建员校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一式三份和必备资料后,在
3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现场勘察。现场勘查情况与报建资料相符合,当日内完成报建登记。
注:(
1)以上
2-10提供两份;(
2)武汉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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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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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
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
办理
(主管
)机构
|
蔡甸区城乡建设局
|
|
办理地址
|
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
|
69813514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
办理时限
|
7
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
不收工本费
|
|
申办对象条件
|
具有建设或开发资质的法人组织
|
|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
|
申办应提交材料
|
1
、施工许可申请表
2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3
、建设单位资信证明、资金证明(开户行
3个月内有效证明)
4
、立项批文、总体规划平面图
5
、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8
、施工、监理合同
9
、施工及监理合同备案表
10
、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
11
、评标报告
12
、中标通知书
13
、武汉深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文件
14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15
、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登记表
16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意见书
17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开工现场勘验评估单
18
、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9
、已登录省统计局网站填写“新开工项目统计信息表”,进行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并打印登记回执
|
|
基本程序
|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
蔡甸区城乡建设局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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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69813483
建管站节能办竣工验收告知单
一、造价结算审查管理
依
据:
1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07号令)
工作程序:
1
、发包方或承包方报送下列资料:
(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登记表(网上下载);
(
2)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组成合同的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等);
(
3)符合规定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监管通知书。
2
、资料签收并发回执单。
3
、按国家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政策,检查竣工工程结算资料。
4
、如有违反法规、规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或依法处理。
二、建筑节能备案
依
据:
《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
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1
、建设单位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单位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自评报告;
3
、监理单位建筑节能专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案登记表;
5
、外墙外(内)保温系统组成材料、屋面、楼地面保温材料现场抽检报告;
6
、外门、外窗的保温性能、抗风压性、气密性及水密性现场抽检报告;
7
、建筑节能体系材料部品备案证;
8
、保温节能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三、商砼验收备案
依
据:
1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政发
[2003]341号) 。
2
、《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步伐报告的通知》(武政办
[1997]73号)。
工程程序:
商砼竣工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
、《主体结构验收单》;
2
、商砼的开盘鉴定、检测报告;
3
、《武汉市生产、使用商品混凝土核准通知单》;
4
、商砼结算单;
5
、商砼供货凭证。
蔡甸区城乡建设局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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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9813514
投诉电话:
69813483
办理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须知
一、办事流程:
1
、窗口受理;(大厅)
2
、领取填写防空警报设施拆除(迁移)申请表;(区办)
3
、审核批准申请事项;(区办)
4
、区办理后向市办备案。(区办)
二、申办资料:
1
、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2
、防空警报设施(移交)登记表;(复印件)
3
、防空警报设施接受单位资料。(原件)
三、依
据:
1
、《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2
、《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
3
、《武汉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
98号令)
四、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五、责任部门:
区人防办
六、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七、收费标准:
八、办理地址:
政务服务中心
九、承办责任人
:朱
军
十、联系电话:
69813514
蔡甸区城乡建设局
告
知
单
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9813514
投诉电话:
69813483
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还建或补偿审批须知
一、办事流程:
1、
窗口受理;(大厅)
2、
拆除工程补建的,报设计文件资料;(市、区办)
3、
拆除
300平方米以上,
5级工程、指挥工程,疏散干道工程,
由区人防办报市人防办审核,由省人防办批准;(省、市办)
4、
300
平方米以下的区办批准,市办备案;(市、区办)
5、
拆除补偿易地建设收费。(大厅)
二、申办资料:
1、
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2、
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3、
填写《人防工程拆除审批呈报表》;(原件)
4、
拆除人防工程实施方案;(原件)
5、
还建人防工程的需附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复印件)
6、
拆除补偿的须提供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据。(原件)
三、依
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
、《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3
、《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
4
、《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市政府第
115号令)
5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6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办理时限:
拆除人防工程办理时限为
15个工作日(不含建设单位缴费等行为发生的时间)
五、责任部门:
市人防办审批,区人防办承办
六、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七、收费标准:
还建不收费 ,不建则补偿收费
800元
/平方米
八、办理地址:
政务服务中心
九、承办责任人:
朱
军
十、联系电话:
69813541
蔡甸区城乡建设局
告
知
单
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9813514
投诉电话:
69813483
办理人民防空建设审批须知
一、办事流程:
1、
窗口受理
;(大厅)
2、
人防部门审查
;(区办)
3、
人防部门下达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及有关附件
;(区办)
4、
建设单位凭人防部门出具的决定书办理有关规划手续。(区办)
二、申办资料:
1、
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2、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
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用地总体规划方案及意见书;(复印件)
4、
经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5、
规划部门审定建设设计方案图、各单体建筑核位红线图(多层、高层分别计算面积)。(复印件)
三、依
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
、《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3
、《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
4
、《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市政府第
101号令)
四、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五、责任部门:
区人防办
六、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地址:
政务服务中心
九、承办责任人:
朱
军
十、联系电话:
69813514
蔡甸区城乡建设局
告
知
单
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9813514
投诉电话:
69813483
办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批须知
一、办事流程:
1、
窗口受理;(大厅)
2、
人防部门审查;(市、区人防)
3、
下达人防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市、区人防)
4、
建设单位凭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行政许可通知书办理有关规划手续;
(市、区人防)
5、
资料备案。(区人防)
二、申办资料:
1、
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2、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或方案审查决定及附件;(原件)
3、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地面建筑有关文件各一套;(原件)
4、
建筑:设计总说明
(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防护等级、平时和战时功能、人防设计);(原件)
5、
结构:结构设计说明(地质概况及地基各层的主要参数,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地基基础采用的形式,主要构件的混凝土标号和钢筋型号,平战功能转换和封堵加固的主要技术措施);(原件)
6、
设备专业:(给风、给排水、电气)各专业的技术说明,平时、战时平面、剖面图、系统图;平战功能转换的主要技术措施,穿越防护墙、风管电缆等套管的处理措施,主要设备材料表,地面建筑各专业首层设备平面布置图和系统图等。(原件)
三、依
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
、《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3
、《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
4
、《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市政府第
101号令)
四、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不含建设单位修改、补充设计文件时间)
五、责任部门:
市人防办审批,区人防办承办
六、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地址:
政务服务中心
九、承办责任人:
朱
军
十、联系电话:
69813514
蔡甸区城乡建设局
告
知
单
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9813514
投诉电话:
69813483
办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一、办事流程
:
1
、窗口受理;(大厅)
2
、报建资料技术交底审核;(工地)
3
、下达工程竣工许可决定书;(区办)
4
、备案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区办)
二、申办资料
1
、人民防空竣工验收申请;(原件)
2
、报建资料(含历次审查意见);(复印件)
3
、竣工图(建筑、结构、风、水、电专业)、(平、战功能转换平面图);(原件)
4
、资料隐蔽工程(底板、墙板、顶板)记录,孔口防护工程检查记录,工程保证资料、设计变更、试水方案、立体结构及竣工验收表等;(原件)
5
、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原件)
6
、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意见书;(原件)
7
、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纪要或意见书;(原件)
8
、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三、依
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
、《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3
、《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
4
、《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市政府第
101号令)
四、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其中工程资料审查
13天,现场验收
7天)
五、责任部门:
市人防办审批,区人防办承办
六、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地址:
政务服务中心
九、承办责任人:
朱
军
十、联系电话:
69813514
蔡甸区城乡建设局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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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9813514
投诉电话:
69813483
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批须知
一、办事流程:
1、
窗口受理(大厅)
2、
资料实地调查
3、
权属审核
4、
窗口受理发出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通知书(大厅)
5、
凭“易地建设费收据”办理有关手续
二、申办资料:
1、
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2、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
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
4、
经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5、
地质勘查资料或相关不符合建地下室资料(原件)
6、
规划部门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图、各单体建筑核位红线图(应按多层、高层分别核算面积)(复印件)
三、依
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
、《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3
、《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市政府第
101号令)
4
、《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
5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不含建设单位缴费等行为发生的时间)
五、责任部门:
区人防办
六、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七、收费标准:
800
元
/平方米
八、办理地址:
政务服务中心
九、承办责任人:
朱
军
十、联系电话:
69813514
蔡甸区城乡建设局
告
知
单
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9813514
投诉电话:
69813483
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审批须知
一、办事流程:
1、
窗口受理;(大厅)
2、
领取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申请表;(大厅)
3、
审核、批准办理(含现场检查);(区办)
4、
办证并向市办备案。(区办)
二、申办资料:
1、
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2、
武汉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表;(原件)
3、
工程租赁合同书;(原件)
4、
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应提交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防火验收合格证》及灭火疏散预案
(复印件)
5、
与人防部门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6、
换证的须持原《武汉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许可证》。
三、依
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
、《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3
、《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
4
、《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市政府第
115号令)
5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2001]国人防办字第
211号)
6
、《武汉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暂定规定》(武价非字
[1990]50号)
四、办理时限:
符合办证要求在
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发证
五、责任部门:
区人防办
六、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七、收费标准:
八、办理地址:
政务服务中心
九、承办责任人:
朱
军
十、联系电话:
69813514
蔡甸区城乡建设局
告
知
单
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9813514
投诉电话:
69813483
建设工程档案建档与报送
依
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号)
2
、《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
3、《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
4
、《武汉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45号)
服务流程:
1
、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与建设单位协商收取《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性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依据:鄂价房服
[2004]286号。
办事地点:区政务中心城乡建设局档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69813514
联系人:蔡
娴
2
、档案收集: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员应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设企业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和检查,协助进行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服务项目,对于录像和照片的拍摄时间,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开工、基础、主体、验收和事故处理等)及时通知城建档案馆摄像、照相等服务。
3
、档案验收: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
15日内,持合同书和岗位证书领取《蔡甸区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城建档案馆至接到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内日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验收地点:施工现场);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馆在档案合格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4
、档案报送:建设单位在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于
3个月内,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起到城建档案馆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手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完毕后,由城建档案馆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并填写《城建档案移交书》,双方签字、盖章办理移交手续。
办事地点:区城建档案馆
(区城乡建设局
11楼
1108室)
联系电话:
69606630
联系人:夏
虹
蔡甸区城乡建设局
告
知
单
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9813514
投诉电话:
69813483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
审批须知(规划局)
领取填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审批申报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本表)(窗口领取)
2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报告(原件)
3
、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符合武汉市统一坐
标系统要求的竣工图(电子文件)(原件)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原留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原留复)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审原留复)
6
、壹套经核准的建筑施工图(现场验收需提供原件)(审原留复)
7
、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审原留复)
8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审原留复)
9
、拆迁验收完毕确认书或拆迁验收完毕证明(审原留复)
10
、建设工程红线定位册(审原留复)
11
、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审原留复)
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注:
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且申报单位盖章。
蔡甸区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