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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蔡建字[2011]49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根据武汉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依法推进我区建筑节能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规[2011]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区2011年7月底以前已施工至建筑节能分部的在建民用建筑工程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应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区建筑节能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蔡甸区城乡建设局成立了建筑节能工程检查领导小组。由建设局局长项庆华任组长,建设局党委书记范凌峰、建管站站长陈萍任副组长,成员由建管站副站长刘汉鹏、质监站站长方浩、节能办主任徐利川及质监站、节能办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还建房等),即2010年度至2011年7月底前已施工到建筑节能部分的在建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建筑节能产品及墙体材料备案及应用;
    2、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及变更;
    3、施工周期内,各项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及施工质量情况;
    4、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8月下旬):由区建设局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在自查地同时,填写《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专项监督检查评分表》和《2010年度至2011年6月底前各区建筑节能在建工程项目统计表》。
   (二)第二阶段(9月份):在各区自查地基础上,由市墙改办组织检查组,对全区2010年度至2011年7月底前的建设项目,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2%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项目涵盖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还建房等。
   (三)检查整改讲评阶段(9月底):由市墙改办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依据法规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检查组织工作,成立检查机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各受检单位要按检查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受检资料,相关人员及时到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检查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检查内容逐条落实,认真做好相关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督促整改。
   (三)高度重视市墙改办抽查工作,在认真做好全区在建建筑节能检查工作的同时,及时上报台账,按照市墙改办专项抽查的工作要求,组织建设各方主体,充分做好迎接市墙改办抽查工作。


二Ο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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